Friday, October 22, 2004

北角英皇道兩死小巴車禍

兩名被告潘永基(30歲)及廖振邦(25歲),於2005年12月22日分別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,以及賽車導致他人受傷罪成,被判囚2年及2年半,及停牌2年及3年。控罪指兩人於2004年10月22日清晨5時許,在北角英皇道上賽車及危險駕駛,超出該路段的規定時速50公里,導致23歲女子李麗轉及58歲男子龍啟漢死亡,17人受傷。
法官表示,由於2人所駕駛的不是私家車,乘客是付費的,他們要顧及乘客的安全。首被告潘永基在求情時稱,他感到悔意及內疚,日後不再做職業司機,而感化報告亦指他的悔意較大,故可較輕判入獄2年及停牌2年。次被告過往有廿八次交通案底及一次侵犯版權案底,而感化報告指次被告廖振邦悔意較淺,將事故責任推向首被告,故法官判他入獄2年半及停牌3年。
案件編號﹕DCCC422/05

Saturday, October 09, 2004

謀殺果欄東主4人囚終身

油麻地果欄運輸公司女職員,疑因與東主有過節,指使「契仔」與友人往教訓對方,結果東主在上班途中被「契仔」用9厘米長「蝴蝶刀」直插頸部大動脈斃命。案件於06年2月17日在高院審訊後,陪審團裁定涉案4名男女謀殺罪成,各人依例被判終身監禁。4名被告為郭家銘(22歲)、溫少健(23歲)、陳學遠(25歲)及女職員盧葵當(54歲)。其中除盧已離婚並育有一對子女外,其餘3人均是單身。案件主管新界南重案組高級偵緝督察陳江明在庭外表示,警方主要依靠事主的手提電話紀錄,成功緝拿案中被告。控方透露,盧向「契仔」首被告郭家銘投訴,指死者黃禮禎經常向她拳打腳踢之餘,盧曾與黃合資在海豐開設油站,惟最後生意告吹,黃卻沒有退款給盧。此外,黃曾着盧出資代買金鏈但卻沒有還錢,故盧指使郭教訓黃,後來郭找溫及陳幫忙。案發04年10月9日凌晨約2時,黃由青衣家中前往油麻地果欄上班,郭到青衣城埋伏,而盧則一邊用手機跟郭聯絡,一邊致電黃以探聽他的行蹤,並向郭報告黃的位置。至2時半,郭終在青衣城扶手電梯遇到黃,遂上前拉住黃的頸鏈,黃反擊不果,郭打開蝴蝶刀插向事主。郭被捕後否認蓄意殺死黃,表示只想教訓他。當時,次被告溫少健及第三被告陳學遠均在青衣城。
案件編號﹕HCCC103/05